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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全文(2)

来源:现代农业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七)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3、对新开办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购买50万元以下(含)小型加工设备,且手续完备、正式开工投产的,给予40%补助。 24、对设备总

(七)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3、对新开办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购买50万元以下(含)小型加工设备,且手续完备、正式开工投产的,给予40%补助。

24、对设备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八)扶持农业规范化建设

25、扶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涉农企业或组织制订发布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修订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万元;第一、第二起草单位制订省级、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

对通过县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的实施单位,每年评定“优秀”、“合格”项目总数不超过13个,其中“优秀”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优秀”项目补助3万元,每个“合格”项目补助2万元。

26、扶持“三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取得无公害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产地认证1.5万,产品认证0.5万),同一个产地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查换证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绿色食品认证:对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年审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有机食品认证:对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

森林食品基地认证:对取得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认的实施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27、扶持基层检测室速测工作

乡镇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10元的奖励。

28、扶持农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九)扶持农业品牌建设

29、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或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知名商号或市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县名牌商标或县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同时获得品牌系列称号的企业,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对复评的品牌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对批准确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实施单位予以奖励2万元。

30、对获得温州市、浙江省农博会金奖和优质农产品奖的实施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31、鼓励涉农行业申请注册商标,凭《商标注册证》,每件给予补助1000元。

32、对参加由县统一组织参加的县级以上展会,展示、展销的企业或合作社摊位费财政全额补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品牌农产品宣传,对在展会上做品牌宣传的企业或合作社,按广告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但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十)扶持农业信息化发展

33、农业企业在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等全国性电商平台新开设官方旗舰店进行自有品牌农产品销售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4、经评选确定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万元。

二、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35、县主管部门每年联合下发要求申报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文件。

36、各乡镇、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业主单位申报扶持项目,业主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乡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字盖印后报县主管部门。

37、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组到实地核实、验收,并提出意见。

38、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并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9、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三、其他

40、本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符合省、市部门扶持政策的,按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按原渠道资金解决;没有上述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安排。

41、本意见从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扶持范围及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文章来源:《现代农业研究》 网址: http://www.xdnyyj.cn/zonghexinwen/2020/0709/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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